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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分类: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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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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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概要描述】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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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的严峻形势,以对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在“两个率先”进程中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深入开展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各类污染物的综合治理,严厉整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机制,凝聚全省之力改善空气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过5年努力,全省空气质量明显好转,重污染天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到2017年,各省辖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比2012年下降20%左右。

一、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大气污染源头防治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二)压缩过剩产能。……

(三)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

(四)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

二、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五)持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六)加快工业园区生态化循环化改造。……

(七)加强重点行业烟气治理提标改造。……

(八)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九)强化工业污染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三、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着力优化能源结构

(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十一)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将能源结构调整、清洁能源保障纳入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制定清洁能源发展、利用激励政策。着力推进沿海液化天然气(LNG)基地和苏北主干输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项目,扩大区外来电规模,大力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提高洗选煤使用比例,禁止燃用高硫份高灰份煤炭。到2017年,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比重力争达到12%以上,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任务,力争区外来电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分别达到600万千瓦、200万千瓦、100万千瓦,核电装机规模达到200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占总能源7.3%。(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十三)积极推广绿色建筑。……

(十四)优化集中供热布局。……

(十五)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制定实施全省燃煤锅炉大气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结合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制定和实施本辖区锅炉整治年度计划。2014年6月底前,制定全省锅炉整治的财政补贴政策。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淘汰供热管网范围内的燃煤锅炉。供热管网外、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实施天然气改造工程。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以外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电等替代燃煤,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鼓励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燃煤,或实施脱硫和除尘提标改造,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燃煤小锅炉整治任务。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农委、财政厅、质监局)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深入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

(十六)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十七)控制燃油汽车增长和淘汰黄标车。……

(十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十九)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

(二十)开展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二十一)提升燃油品质。……

五、全面控制城乡污染,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二十二)优化城市空间格局。……

(二十三)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2014年年底前,完善秆机械化还田、收储、成型燃料制造、利用等环节的财政补贴和价格政策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及能源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等多种形式利用。2015年年底前,编制新一轮秸秆综合利用规划,试点建立生物质电厂、秸秆利用大户承包县域内的秸秆收集、利用模式,形成秸秆利用与收集责任关联体系。到2015年,建成完善的秸秆收贮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到2017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2%以上。实行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落实情况与考核、创建等工作挂钩,建立督查巡查和跨区域联动控制工作机制。(责任部门:省农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财政厅、农机局、物价局、气象局)

(二十四)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全面开展禁燃区划定工作,原已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应根据城市建成区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烧高污染燃料,禁止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2014年年底前,要予以拆除或改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责任部门: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五)加快城区重污染企业关闭与搬迁改造。……

(二十六)加强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二十七)强化油烟污染防治。……

(二十八)开展有机溶剂产品全过程监管。……

六、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努力提高科学治理水平

(二十九)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应用研究。……

(三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发与示范应用。……

(三十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人才培养。……

七、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切实保障公众环境权益

(三十二)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三十三)强化大气污染源监测监控。……

(三十四)推进机动车环保监管机构和平台建设。……

(三十五)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加……

(三十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

(三十七)实行环境信息公开。……

八、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保障能力

(三十八)健全法规标准体系。……

(三十九)建立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四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探索排污权抵押融资模式,拓展节能环保设施融资、租赁业务。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轻型载货车替代低速货车、重污染企业关闭和搬迁改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燃煤锅炉整治、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基础研究和能力建设等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运行、执法监督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共财政每年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支出的增幅应高于经济增长速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逐步加大省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省基本建设投资也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环保厅)

(四十一)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

(四十二)深入开展排污收费改革。……

九、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体系

(四十三)完善区域协作机制。……

(四十四)明确各方大气污染防治责任。……

(四十五)分解目标任务。……

(四十六)强化考核评估。……

(四十七)严格责任追究。……

十、同呼吸共奋斗,合力推进“蓝天工程”

(四十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四十九)深入推进公众参与。……

附件:省各有关部门重点任务分解表

 

 

抄送:环境保护部。

省委各部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军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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